资产评估核实关键问题透视

发布时间:2020-07-12 11:18:10

《资产评估法》规定了验资和验证的要求,引起了业界的热议。我认为,首先要理清核查中的关键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尽快达成共识。

《资产评估法》规定了验资和验证的要求,引起了业界的热议。我认为,首先要理清核查中的关键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尽快达成共识。

目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的焦点是核实的范围和方法。但是,只有准确定位验证在评价中的目的和作用,才能回答验证是否遵循重要性原则、如何合理设置重要性水平等问题,进而确定验证的具体范围和方式。

核查核实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需要,规范评估业务,防范评估业务风险,保证评估业务质量。我们不应脱离评价活动的需要来讨论这个问题。其目的和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判断资产评估依据的可靠性。二是加强资产评估流程的规范化。为此,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责任。核实不是一切。要分清责任,客观看待实际问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应当对本次评估所使用的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进行核实,不得替代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方的相关责任。根据《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书、财务会计资料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履行一般关注义务后仍不能发现的问题,故意造假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可操作性。事实证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核查和确认受到外部客观条件的制约。以银行存单为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存单和复函的通知》仅提及银行存单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仅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的复函,而且很多银行不会接受评估机构给被评估单位开户银行的信函。对此,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只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完成核查。由此可见,无论是对验证目的的定位还是对验证作用的强调,都应考虑资产评估实践环境的局限性,并结合验证目的和验证作用的可实现性来确定验证的范围和方式。

三是差异化原则。评估所使用的文件、证件和资料种类繁多。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在验证和确认的通用性和功能框架下,有针对性地考虑各种材料的验证和确认重点。例如,对于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审核和确认的重点通常是及时性;对于企业提供的利润预测信息,审核和确认的重点应该是其可实现性。

验证和确认的目的应根据评估的具体需要确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客观判断其作用。我们不应忽视它的重要性,也不应夸大它的作用。评估活动的实质是协商。估价结论是特定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估计,核实是为估价提供服务。因此,其范围和方法取决于人们对评价结论“准确性”的接受程度。一般来说,评价报告的理性使用者应接受核查与核查应遵循重要性原则的客观现实。

确定验证和确认性质的目的是确定评估过程中应进行验证和确认的阶段。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评估程序。相关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收集整理评价数据和开展实地调查。

在实践中,现场调查和评价数据收集整理两个阶段往往是交替进行的。根据资产评估程序的准则,现场调查的对象为评估对象。现场调查的目的是获取估价业务所需的信息,了解估价对象的现状,注意估价对象的合法所有权。虽然现场调查核实的对象不同,也属于不同的基本程序,但评价对象的许多特征都是通过评价数据表现出来的,所以两者都与评价数据有关,而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对于特定数据的验证和确认,通常的逻辑顺序是先进行实地调查,明确应收集哪些数据,形成特定数据清单,然后根据清单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在这一过程中,应执行验证和确认程序,以确定哪些数据可作为评价的依据,哪些数据需要进一步验证或补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考核专业人员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可以在现场调查前,根据总体要求向被考核单位提出数据清单,并开始收集相关数据。

此外,大多数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调查的具体对象种类繁多,涉及的评估资料多而复杂。每次评估人员所收集的各类资产的质量和数量都不均衡。有些需要在收到初步资料后增加新的要求,并重新收集或补充收集。因此,这些程序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交替进行,从单独提出各种资产的数据要求到现场调查和数据收集。而且,评估现场也开展了大量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很难从形式上明确划分现场调查核实的过程。因此,从评价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来看,可分为收集整理评价数据和现场调查两个阶段同时进行验证和验证。

目前,对于评估行业的具体核查范围还没有形成共识。在实施资产评估法和验证确认标准的过程中,验证确认范围的确定既是关键又是难点。

确定核查范围,首先要理清核查范围的分类口径,即从哪个角度看核查范围,根据涉及的数据类型,明确每个口径下核查的质量要求和风险防范要求,确定重要性优等验证,后明确一项业务的具体验证范围。

一是核查范围的划分。要理清核查范围的分类口径,需要弄清核查范围涉及哪些需求,需要从哪些角度明确工作范围。分类主要包括:被评估单位的公司级别、各类资产的数量规模、数量规模或地理位置分布、不同评估方法对数据的需求、不同评估目的调查对象的广度或深度、不同的数据获取渠道等,等等,如果被评估公司是集团企业,范围应该覆盖被投资企业的各级相关数据,或者企业相关数据是否可以设置在一定的级别以上?对于被评估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确认函,范围是应涵盖总额,还是应占总额的一定比例?对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企业价值评估项目,财务报表的审核范围以所引用的审计报告为准,还是以对会计帐簿、会计分录和会计事实的审核为准?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其权属证明的核验范围仅限于企业提供的原权属证明,或向有关登记部门查询?

二是重要性水平的设置。要结合评价项目的具体特点,找出项目的重点,并分别设置重要性等级。

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操作意见(试行)》,其中规定,“评估机构必须派出足够的、经验丰富的专职业务人员到现场对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和其他资产负债逐项进行检查;对存货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金额应占总额的40%以上,账面价值应占总额的60%以上,其中有缺陷、变质、失效、积压、过期等资产,如有浪费需核实上报的,应逐一核实;提供的资料应逐一核实,以判断其可信度和有效性。”该文件已被废除,没有颁布新的条例。目前,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一般根据专业判断确定核查范围。

希望该标准能明确规定待核实的金额或数量的比例,但笔者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各评估项目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和资产构成各有特点,评估目的和方法不同,应允许各评估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同。重要性等级的设置可以由专业人员根据一定的方法,结合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与验证的目的和作用相比较确定。由于重要性等级的判断结果直接决定了验证和确认的范围,重要性等级的确定方法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有效推进核查,需要凝聚相关各方力量。通过调动行业内外各种资源,一方面进一步推进核查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核查实践环境,形成合力,切实落实资产评估法和准则的相关要求。

一是进一步推进验证理论研究。目前,对核查和验证的要求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为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起草鉴定程序的指导意见。鉴于核查对象的多样性、核查方法的灵活性和核查范围的复杂性,有必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数据和不同评估目的和方法的具体需要,进一步研究核查的目的、功能、范围、方法和步骤,从而逐步形成系统的总结。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评价的实践以及评价与审计、评价与法律的关系。研究成果将成为基础理论知识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形成各种力量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即以法制建设引导规范制定,以规范带动理论研究。一方面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发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进一步促进了标准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是不断优化核查实践环境。评审机构和专业人员不单独完成评审和评审工作。为了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仅需要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角度出发,面对评估专业人员提出的核查要求,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而且要积极配合,确保来源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服务部门的角度,建立顺畅便捷的信息查询机制,为依法实施核查程序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要在资产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和核实的检查处罚标准,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