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1 12:18:10
(1) 产权人应当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牵头评估。目标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容易受到目标企业的干预,影响其独立开展工作,进而影响资产评估结果。产权持有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并支付评估费用。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企业没有委托关系,只对产权单位负责,可以保证其进行资产评估的独立性,有利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1) 产权人应当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牵头评估。目标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容易受到目标企业的干预,影响其独立开展工作,进而影响资产评估结果。产权持有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并支付评估费用。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企业没有委托关系,只对产权单位负责,可以保证其进行资产评估的独立性,有利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2) 对重大交易项目,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同时进行评估。对重大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要求委托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同时委托两个评估机构自行进行评估。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对评估结果进行整合,确保评估价值更加合理。
(3) 明确资产评估目标和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方法直接影响评估的结果。资产评估目的是指委托方对委估资产价值类型的定位,一般包括重置成本价(成本法)、现行市场价(市场法)、预计收益现值价(收益法)、资产清算价,等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应根据资产的形态确定,委托方不得随意确定。例如,在涉及企业整体转让时,应当用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价企业的商誉。系统定义了评价依据选择的一般规则,可以规范评价行为,有效降低评价的随机性。实践表明,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增值率显著高于成本法,而收益法的增值率并不显著高于市场法。为全面、科学地评估资产价值,满足相关交易主体和监管机构的价值参考需要,应市场法,辅以收益法;在没有市场交易案例的情况下,应选择收益法;成本法可以在没有市场交易案例和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情况下使用。
(4) 严格无形资产评估和管理。一是建立无形资产估价师单独准入制度,对无形资产估价师的资格、培训和管理作出专项安排,提高无形资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加强对其职业资格的认证和管理资格。二是发展专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各类资产的不同特点和操作程序对各类国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交易中无形资产定价过低、无序。
(5) 规范资产评估信用档案制度。建立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对客户、同行业、全社会的有效反馈和投诉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道德信用进行跟踪和监督。资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审查,及时取消资产评估机构和市场表现不佳、资信不良的评估人员的评估资格。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国有资产的入市交易,不仅要考虑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发现功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要考虑如何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企业的快捷运行。建议通过资产分类改进分录交易。对于企业控股权转让等重大产权交易,应优化交易方式,完善信息披露细节,充分招揽意向投资者;对于实物资产或小比例产权转让,充分发挥网上竞价的优势,提高交易效率。
(1) 重大产权交易应当采取交易所竞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价高者得”的招投标方式适用于房地产、机械设备、知识产权、债权等资产转让,以及企业全部或小部分产权转让。企业控股股权转让,或者转让后参与人比例较大的,应当采取竞价换股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这种交易不仅要考虑交易价格,还要考虑投资者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资源和协同效应,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合规要求,这需要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良好合作。要解决人力资源合作问题,不能依赖交易所的竞价决定。我们需要结合综合评价,即在轮竞价确定投资者范围后,进入第二轮综合评价,包括相关方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交易条件。评标组将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向有关各方提交投标文件,终确定中标人。招投标和综合评价的方法,符合产权交易双方“资产合作”和“人情合作”的要求,不仅使国有资产在交易中“保值增值”,而且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 完善重大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细节,延长短披露期限。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和更长的披露时间,可以让意向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收集相关信息,对交易主体进行客观细致的研究、分析和判断,从而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保证限度地收集合格的意向投资者。因此,对于重大国有产权交易,首先需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披露的内容外,还应当增加以下内容:企业主营业务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境外资产和境外资产与业务相关的经营;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技术、研发创新、质量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风险因素,包括环境保护、市场、金融、技术等风险。第二,我们需要延长信息披露所需的短时间。产权交易机构正式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期限延长至不少于90个工作日。
(3) 规定重大产权交易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招揽意向投资者。实践表明,高溢价率的案例在收集投资者信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在上市产权交易机构和其他地区产权交易机构同时发布信息;认真从投资者信息库中选择投资者,进行准确推广;举办各类项目信息发布会、项目推广会议、项目路线展示等,通过这些途径,程度地收集合格的意向投资者,为全面招标打下基础。
(4) 对于实物资产和小产权,要充分利用网上竞价的方式,提高交易效率。与传统的现场招标相比,网上招标具有客观公正、交易成本低、投标人私人空间大、招标方式灵活等优点。利用网络报价,竞买人之间不见面,从而限度地减少了竞买人之间的串通。网络招标系统具有动态报价、多报价、一报价、限制报价、谈判报价、反向报价等多种招标方式。转让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市场情况和投标策略进行选择,使投标效果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5) 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一是引导地方政府整合产权交易机构,解决部分地区产权交易机构众多、规则不统一、区域市场垄断等问题;二是逐步整合分散的各类土地、技术、股权等交易市场,形成统一市场;三是建立各部门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企业产权交易信息监控系统,规范企业产权交易,促进产权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