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未经批准、评估或进入市场影响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20-06-19 12:18:10

国有资产转让未经批准、评估或者未按规定地点交易,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目前,法院对此有不同意见:(一)国有资产转让未获批准,有的法院未确认合同无效,有的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有的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二)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评估,有的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认定其有效,有的认定其无效;(3)国有资产转让未在规定的地点交易有的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有的认定其有效,有的认定其无效。

国有资产转让未经批准、评估或者未按规定地点交易,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目前,法院对此有不同意见:(一)国有资产转让未获批准,有的法院未确认合同无效,有的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有的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二)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评估,有的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认定其有效,有的认定其无效;(三)国有资产转让未在规定的地点交易有的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有的认定其有效,有的认定其无效。

可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的司法规则尚需明确。在今天推动的法院案件中,国有资产转让既没有经过批准,也没有经过评估,也没有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但法院认为,即使在本案中,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也不会失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鉴于目前我国法院对国有资产占有人转让国有资产不在规定的地点核准、评估、处理,将导致合同无效,一些地方也有详细的地方性法规,本书作者建议,拟转让国有资产的民事主体应“循规蹈矩”,在协商阶段要求转让,乙方应与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转让的具体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国有资产转让审批、评估和入户交易手续,确保国有资产顺利转让,避免终确认的合同无效,或者合同的无效性没有终得到承认,但交易是随着无效诉讼而提起的,经历了漫长诉讼的曲折。

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未经评估、未在规定地点交易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导致合同无效

永远不要忘记过去,未来的老师。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败诉案件,现提出以下建议:

1、 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后,以未经批准、未经评估或者未在规定地点交易为由,声称合同无效,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2、 当事人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法院将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裁定转让合同无效。

3、 鉴于目前法院对国有资产占有人未经批准、评估或者未在规定地点交易转让国有资产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的判决规则尚未统一,一些地方也有详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本书作者建议,拟转让国有资产的民事主体应“按章办事”,并要求转让方在谈判阶段与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确定转让的具体程序转让,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国有资产转让审批、评估、入帐等手续,确保国有资产顺利转让,避免合同被视为无效或者合同未终被视为无效的终转让,但该交易被起诉无效,经历了漫长诉讼的曲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是本案审判阶段法院判决书中对此问题的讨论:

国有资产转让未经批准,法院规则不统一

(1) 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2) 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情形

(3) 转让合同无效的个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