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委托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27 07:00:0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人员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的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人民法院关于资产评估基准价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财产处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人民法院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起草的第号解释)制定的。《人民法院委托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制定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程序,完成准则委员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认真研究吸收监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和资产评估行业。《指导意见》于2019年5月6日印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相关事项的解释:

一、标准定位

1.作为评估服务的特殊领域,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的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面对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收集评估数据、履行评估程序等复杂多样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评估业务。根据这些实际问题和人民法院的规定,《指导意见》按照司法解释和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别强调规范和指导资产评估业务开展的特殊情况,在遵循资产评估基本原则的同时,保持与资产评估基本原则相同的基本概念、基本术语等方面。对。

2.因此,《指导意见》的定位主要把握在三个方面:***,《指导意见》旨在实现评价标准与司法解释、工作规范的衔接;第二,《指导意见》不是对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全面指导的操作规程,而是针对该业务的特殊要求或重要风险点。第三,《指导意见》未涉及的一般业务环节和专业要求,应当符合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二、论评估委托

1.人民法院委托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的司法执行,不是通过履行签订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例行程序来实现评估委托,而是由人民法院向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委托书。评估机构只有在有三种情况不能依法评估时,才能申请不接受委托。指导意见以人民法院为依据。它对与评价委员会有关的事项规定了明确的要求。

2.此外,基于这种特殊的委托形式,评估委托书可能会表明一些基本评估项目的事实或遗漏可能存在差异。《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人民法院沟通,对存在的分歧或者遗漏,应当书面反馈,由人民法院处理”。

三、考核程序执行的限制

1.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的资产评估业务。现场调查和评估数据收集的程序可能受到限制。如当事人和协助义务人不配合现场调查,评估程序有限,评估资料不完整等。

2.针对现场调查存在当事人不配合等局限性,《指导意见》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与人民法院沟通的有关问题,并由人民法院予以协调。即“当事人到场的,由人民法院通知现场勘查;当事人不在场的,不影响现场勘查,但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人民法院证人沟通。”见证事项。现场调查需要当事人和协助义务人配合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配合;不配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现场调查笔录,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人员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确认,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确认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见证人,人民法院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鉴于评价程序有限、评价数据不完整等客观条件使评价无法进行或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指导意见》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四、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期限

1.根据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参照有关规定出具《指导意见》,应当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出具期限、延期申请等事项作出明确要求。此外,针对实践中评估工作量大,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报告的情况,《指导意见》提出“对司法执行中财产情况复杂、地域分布广的项目,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与人民法院协商,另行确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期限。

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披露

1.首先,针对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的特点,将其委托司法执行。在评估程序的执行、评估资料的收集等客观条件有限,影响评估结论形成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仍可能需要按照人民法院和《指导意见》要求进行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影响评估结论的形成,如程序绩效的限制和评估数据的缺乏,即:“人民法院通知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相关事项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披露“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不足,以及评估情况”。缺席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人员形成评估结论的影响。

2.其次,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在评估委托、现场调查等方面的特殊性,《指导意见》要求,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处理“评估基本项目与评估项目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具体规定了评估委员会及相关处理办法”、“是否进行现场调查,以及现场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方面。应当披露有关当事人的配合、评估结论是否考虑到财产评估当事人拖欠的税费等重要事项。

3.鉴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形式与其他评估业务存在重大差异,《指导意见》要求,“评估委托书和评估清单”作为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件。此外,对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的指导意见的一般要求仍然遵循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即“根据资产评估实践指南的要求——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收集的其他资料也应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